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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个人安危”条例的删除是进步
时间:2018-08-07 来源:区文明办 字号:[ ]

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从条款中删除;明确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见义勇为行为重新进行了科学界定,还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与现实脱节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这是社会的进步。

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条款,不仅体现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出对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见义勇为者也拥有生命健康权,他们的生命值得被尊敬和保护,一味的强调不顾个人安危,则是忽视了见义勇为者的生命,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道德绑架。有时,有勇无谋的出手,有时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会让见义勇为者自身受到严重伤害。把“不顾个人安危”纳入见义勇为的概念,体现了一种勇于奉献和牺牲的精神,当然有可取之处。但是具体到实践中,这样的 “不顾个人安危”也常会带来令人遗憾的后果。

当然,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倡导智慧的见义勇为,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去引导,需要理性的社会规则去引领。(龙湾区蒲州街道 陈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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