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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区级文明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8 来源:区文明办 字号:[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7月31日前。

二、申报对象:各街道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

三、申报条件:符合《龙湾区文明村测评体系》要求,2017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申报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向辖区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龙湾区文明村申报表》(一式二份),经由街道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文明办。

五、申报要求:

1.各街道要重视区级文明村申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申报条件,严格程序规定,确保创建质量。

 2.区文明办将于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申报村进行考核验收。联系人:朱道清,电话:8696812013506646706(696969)联系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420室。

 

附件:龙湾区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614


(温龙文明办〔2019〕5号 )关于开展第十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龙湾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龙湾区文明村测评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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