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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出台“十个一律”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时间:2020-09-03 来源:区文明办 字号:[ ]

今年是温州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决战之年,且当下已进入到复评最后的冲刺阶段。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强化复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龙湾区日前下发《龙湾区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十个一律”追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指出,如在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中失职失责,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被追责。

据了解,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经查实,将一律予以追责:

(一)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行动不力、不及时的;

(二)测评点位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到位或点位责任人不明确,导致测评点位严重失管的;

(三)没有按照时序进度完成规定任务,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整体推进的;  

(四)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复评工作推进过程中具体困难、问题和矛盾的;职能部门未按照要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十条严管措施的;

(五)“双组双促”部门配合街道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

(六)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交办、“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议,且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

(七)不落实督办工作事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落实或者被重复督办的;

(八)部门之间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楚,但区委、区政府领导已明确指定部门牵头实施,指定部门仍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落实不力的;

(九)在中央、省组织的考评验收时,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不到位、台账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重大失分的;

十)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需要追责的情形。

《办法》指出,单位需被追责的,视情节轻重,将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而有关责任人需被追责的,视情节轻重,将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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