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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9-17 来源:信息中心 字号:[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通知)

 

温龙纪发〔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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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浙纪发〔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

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

2013年95

 

中共浙江省纪委文件

 

 

浙纪发〔201316


 


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问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其他节礼。

二、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公款吃请,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的问题。

三、各级党政干部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四、各地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各地各单位不准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五、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送礼、吃喝等费用。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纪委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2388),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体现坚决反对“四风”的坚定决心,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

2013年823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办公室          2013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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