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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9-27 来源:龙湾区文明办 字号:[ ]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温文明委〔2013〕18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如下:
 1、道德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民族习俗,倡导文明新风;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2、法纪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无乱占耕地,无违章建筑,无赌博、斗殴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计生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违规违纪生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帮助亲友和邻居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4、致富星: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树立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思想,辛勤劳动,不奢侈浪费。
 5、诚信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6、新风星:弘扬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讲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7、公益星: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与村民大会、文明创建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雷锋、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奉献爱心。
 8、科教星:尊师重教,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采用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种植、规范化管理,自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
 9、文体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到文明上网,能够通过图书馆、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庭院经济,创造条件使用绿色低碳能源。
三、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由行政村(农村社区)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考核表彰,每年评选一次。基本程序包括:
 1、动员发动。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2、自愿申报。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村(农村社区)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按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4、公示推荐。村(农村社区)将群众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向乡镇(街道)提出申报。
 5、审定授牌。乡镇(街道)对推荐农户进行审定考核,确定“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并授牌表彰。“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牌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挂在农户住宅门楣上。
 6、资料存档。乡镇(街道)和村(农村社区)要认真整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资料,并纳入文明创建档案管理。
四、工作措施
 1、奖励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十星级文明户”表彰奖励办法,对“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同时予以优先享受信用贷款、抵押担保、项目资助等优惠政策。连续两次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可申请评选县(市、区)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由县(市、区)文明委命名表彰;连续两次被评为县(市、区)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的农户,可申请评选温州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2、考核措施。市文明委将把“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村(农村社区)、乡镇(街道)文明创建考核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3、监督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指导,采取听、查、看、问和走访群众的方法,对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农村社区)创评活动进行督导,确保创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管理措施。各地要建立“十星级文明户”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强的,进行大力宣传;对创建严重滑坡的,视情况予以撤销荣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发展、建设、管理等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办检查。各级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重要职责,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2、广泛发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主动性。要大力宣传“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广播等农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标准、奖励措施等,及时发布光荣榜,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3、确保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科学有序地推进“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要因地制宜,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切忌“一刀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效。今年,各地要通过采取试点、推广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批“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由各地文明办汇总后书面报送市文明办。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温州市文明办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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