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幸福社区”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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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文明办传〔2013〕46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社工办,市级功能区: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幸福社区”实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自评分达到测评标准要求;申报的社区在班子建设、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被一票否决事项。 二、推荐范围 符合申报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条件的。各地按照城市社区、城郊社区、农村社区三个类别分别进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办城市处。联系人:杨思宝, 联系电话:88960196,传真:88960192。
温州市文明办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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