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文明办2014 (4号)关于开展评选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八批区级文明村和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的通知.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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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文明办〔2014〕4号
关于开展评选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八批 区级文明村和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八批区级文明村和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区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主要为具有法人资格、党组织健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事业单位和市驻龙湾工作单位,区级文明村申报对象主要为各街道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对象为各行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基层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龙湾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龙湾区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和《龙湾区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细则》要求,2013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系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申报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村和服务点,向各街道或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龙湾区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表》、《龙湾区区级文明村申报表》或《龙湾区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表》,经由各街道或系统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文明办。区属各单位(包括市驻龙湾工作单位及其他在龙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区文明办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要重视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八批区级文明村和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的申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申报条件,严格程序规定,确保创建质量。 2、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要重视非公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积极推荐非公企业申报创建,并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龙湾区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表》、《龙湾区区级文明村申报表》或《龙湾区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二份)。各街道、各系统主管部门及区属各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填写、盖章完毕的申报表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于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村和服务点进行考核验收。 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421室,联系人:朱道清,电话:86968120,13506646706(696969),传真:86968120。
附件:1、龙湾区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龙湾区区级文明村申报表 3、龙湾区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表
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 2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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