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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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文明办〔2014〕12号
关于征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宣传口号、 主题标识(LOGO)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今年是我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迎检测评年,为充分发挥我区广大干部群众在文明创建城区中的聪明才智,进一步强化创建意识,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龙湾区文明办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龙湾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宣传口号; 2.龙湾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主题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作品要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为主题,积极向上,易于宣传,既能体现龙湾区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能展示龙湾城市发展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文明和谐的龙湾形象。 (二)具体要求 1.宣传口号:文字表达简洁、精炼、易记,富有创意,文明健康、适于传诵,字数控制在20个字符以内。 2.主题标识(LOGO):主题标识须为彩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易为社会接受和传播。参选作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二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 五、征集方式 作品投稿分网上投稿、邮寄两种方式。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一)网上投稿:登录龙湾文明网下载相关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wqwmb@163.com,在邮件“主题”栏标注“宣传作品征集”字样。 (二)邮寄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422室(主题标识(LOGO)还需提供电子版本),邮编:32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宣传作品征集”字样。 (三)联系方式:徐陈清 钱媛媛 联系电话:0577-86968117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的作品进行统一初审。 (二)初选的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将在“龙湾文明网”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三)主办方将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最终确定入围宣传口号15条,主题标识(LOGO)5项进行奖励,颁发奖品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二)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参选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五)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六)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4月中旬在龙湾文明网上公布,投稿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八)投稿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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