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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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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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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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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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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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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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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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1次以上(有关部门需提供相关内容的会议纪要、活动记录材料、媒体报道、图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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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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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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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发挥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等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作为评选先进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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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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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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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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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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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考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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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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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查工作,年内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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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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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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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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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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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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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确定1件以上年度实事项目,有实施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及项目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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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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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指由当地财政划拨、由文明办管理使用、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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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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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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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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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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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3次;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联合开展活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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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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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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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委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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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下发专题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季度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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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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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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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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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本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组织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不少于1次,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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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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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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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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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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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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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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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重大 举措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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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举措的知晓率>80%;使成年人对我市未成年人工作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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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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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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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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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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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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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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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部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并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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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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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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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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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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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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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每年开展活动的创新案例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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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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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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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发挥“五老”的资源,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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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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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学术机构的作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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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联、社科院、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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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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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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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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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少儿网站、电台少儿栏目、电视台少儿频道在重要时段、显著位置刊播面向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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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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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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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制作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少儿报刊、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发挥好公益广告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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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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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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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保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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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配备中小学德育工作专职人员;保障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经费,确保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大于10%;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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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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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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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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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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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中小学校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做到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无减少和挪用现象;充分挖掘和利用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文化教育;中小学校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落实艺术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使学生对德育教学的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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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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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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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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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校建设“道德讲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按“道德讲堂”要求开展活动;中小学校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数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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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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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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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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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将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1小时/天;每学年召开运动会和学生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中小学生进行1次体检;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市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要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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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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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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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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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做好课业减负工作,使小学生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1小时/天;无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上课、补课现象;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以赛促销代销等现象;无挤占音乐、美术和体育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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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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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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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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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建立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确定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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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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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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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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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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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有关部门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制教育,确保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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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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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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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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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组织中小学校德育教师参加省级或市级的培训;制定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举办相应活动;加大对师德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家长的知晓率,确保学生、家长对师德的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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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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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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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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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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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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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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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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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每年度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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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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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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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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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宣传,建立责任制,确保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使>80%的未成年人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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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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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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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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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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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总工会、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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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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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有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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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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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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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依托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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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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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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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校、文明社区(村)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把“家长教子”活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安排并开展活动;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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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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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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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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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加大对科学教子观念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家长的知晓率高于80%;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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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教育局、
团市委、市新居民
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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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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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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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加大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宣传,使我市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以本市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大对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的宣传,提高家长对监护人责任和义务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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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法院、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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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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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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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家长行为规范,包含家长以身作则、家长能够尊重未成年子女隐私、家长了解未成年子女交友状况并给予指导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实践活动,使家长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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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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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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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协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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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要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辖区未成年人教育,掌握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学习雷锋、做“小小志愿者”等活动;开展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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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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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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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在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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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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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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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配置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建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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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团市委、
市妇联、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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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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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进社区(村)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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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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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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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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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社区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并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管理使用。老城区积极新建、改建、扩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具备场所建设条件的能实现社区活动场所资源共享,明确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段;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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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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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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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确保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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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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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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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能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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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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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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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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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机制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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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市妇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市法院、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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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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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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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让未成年人熟记24字,感悟24字;广泛开展“中国梦”学习教育,开展寻访“温州之美”、讴歌“温州之美”和共创“温州之美”活动,开展“激扬美德青春、争做美德学子”、“讲讲友善、孝敬、诚信故事”、“我梦乡的家园”、“听妈妈讲故事”书画和征文大赛等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待人接物和基本生活能力培养,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强、自爱、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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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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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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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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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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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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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 的人”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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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体现“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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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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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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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开展“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网上祭英烈、六一期间“学习雷锋,争做美德少年”、十一期间“向国旗敬礼”三项网上签名寄语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80%以上;开展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自办“节日小报”、“文明小博客”活动;开展“洒扫应对”、“日行一善”等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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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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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小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建立主题活动联系点,建立联系点学校占学校总数的8%以上,并建立QQ群,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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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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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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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1所,县级辅导站1-2所,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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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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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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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城市社区、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落实“治未病”工作理念,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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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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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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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校少年宫”
和 “春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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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学校少年宫”建设。各地按乡镇、街道总数1:1.2的比例建设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确保有管理制度、有活动项目、有运行经费保障;建立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学校教师、文化志愿者和对口支持单位人员等组成的辅导员队伍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活动。开展城市学校少年宫工作,在市主城区培育10所城市学校少年宫、在各县(市、区)主城区建1-2所城市学校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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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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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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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春泥计划”工作机制,将“春泥计划”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春泥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春泥计划”特色主题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对“春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挖掘,逐步扩大“春泥计划”的影响面和知晓率;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春泥计划”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春泥计划”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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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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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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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结
合
”
教
育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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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诵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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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建立经典诵读工作机制,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5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运用“学道德模范、诵中华经典、做有德之人”电视专题片为教案开展诵读活动;充分利用青少年宫、文化礼堂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课外阵地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经典诵读活动,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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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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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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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市、区)两级电台、电视台开设经典诵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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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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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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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产
品
和
文
化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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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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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制定各区、县(市)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鼓励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强宣传、发行工作的政策文件;城市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开展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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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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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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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加大少儿题材的精品文化在“五个一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中的比重,鼓励创作体现童谣真童趣、蕴含向上精神的优秀作品,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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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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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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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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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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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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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图书馆、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提高本地少儿出版物品种、内容、质量,确保家长对本地销售的少儿出版物品种、内容、质量的满意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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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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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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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社区、文化礼堂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处的上网设施,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并有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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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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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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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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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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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产
品
和
文
化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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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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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制定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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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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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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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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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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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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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讲解。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使未成年人对免费开放后服务质量的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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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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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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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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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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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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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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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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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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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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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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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部门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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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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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公益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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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原则,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常年开放,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使未成年人对校外活动场所服务的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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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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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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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产
品
和
文
化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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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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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把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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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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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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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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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不少于1个;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到学校、社区(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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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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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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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化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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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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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和其他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打击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等行动;制定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政策和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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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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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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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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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开展网络监督,确保在本地注册的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上无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邪教、迷信等内容;确保本地声讯服务台无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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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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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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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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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吧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家长、教师、“五老”人员等担任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成立网吧行业组织,加强网吧行业自律;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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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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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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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网吧落实安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等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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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电信温州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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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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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使家长对网吧的满意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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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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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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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化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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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荧)屏声频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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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和播出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并建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加强对本地广播电视的管理,有效遏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确保本地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确保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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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电信温州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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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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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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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加强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节假日外,无未成年人进入;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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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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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
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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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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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大执法检查措施力度,确保文化市场上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确保无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售淫秽色情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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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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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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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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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在校园周边执勤;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确保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呈下降趋势;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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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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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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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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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中小学校园周边无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使学生、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满意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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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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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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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和市容环境整治,规定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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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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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
年人
特殊
群体
的教
育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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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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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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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农办、
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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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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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召开2次以上协调会议;定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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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团市委、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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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成
年
人
特
殊
群
体
的
教
育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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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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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不少于1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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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教育局、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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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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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解决就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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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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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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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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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地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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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加强外出学生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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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教育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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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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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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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立承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机构,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确保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款专用;开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工作;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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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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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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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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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立相关机构,为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提供服务;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以残联统计数据为准);制定推动孤残儿童就近入学工作的主要政策,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要将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制定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文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市财政局提供相应经费划拨单);开展对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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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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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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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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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针对边缘儿童(指行为、心理、品德有较严重的不良倾向,且经常表现出来的未成年人)建立社会帮教网络;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司法援助和教育挽救工作,开展2次以上帮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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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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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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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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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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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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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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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成
年
人
思
想
品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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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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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爱国情感”教育,使学生对国家标识(国旗、国徽、国歌等)知识的知晓率≥90%;基本国情知识的知晓率≥90%;对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的比例≥90%;了解我国著名民族英雄、爱国志士、革命先驱、历史文化名人的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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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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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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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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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对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充满信心的比例≥80%;对个人前途充满希望的比例≥80%;使学生对相信家庭生活状况会越来越好的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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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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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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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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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认为身边同学懂得感恩和孝敬父母的比例≥80%;使学生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比例≥80%;使学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他人关爱的比例≥80%;使学生对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感到羞耻的比例≥80%;使学生即使在道德约束条件放松的情况下,仍然能严格自律的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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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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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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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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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遭受挫折和打击的时候,基本上能够做到不气馁,并冷静反思的比例≥80%;使学生在和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基本上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比例≥80%;使学生如果下定决心做一件事情,基本上都能够坚持到底的比例≥80%;使学生对自己的过失言行感到惭愧,并勇于承认错误的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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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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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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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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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维护公共环境,做到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做到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做到无乱刻乱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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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妇联、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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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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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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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做到不乱穿马路、闯红灯;做到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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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
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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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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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礼仪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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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讲究礼仪礼节,中小学生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精神面貌良好,行为举止文明有礼;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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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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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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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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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所有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10%(以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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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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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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