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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暴力与保护
时间:2019-11-11 来源:区文明办 字号:[ ]


近日,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又恰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民众要求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颇高。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甚至组织化现象日趋明显,一些犯罪组织、黑恶组织有意识拉拢、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一些黑恶组织中,未成年人甚至起主导作用,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的治理难题,而“高危未成年人”更是极易走向犯罪的一个特殊群体。可以说,现在未成年人的身心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这也是犯罪低龄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年龄不应该再成为逃脱罪责的借口。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罪与非罪完全依据年龄“一刀切”,已经不符合现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这两大原则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针。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处罚,不能简单地以犯了重罪就用刑事处罚来处理,把其他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完全按照成年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模板来进行。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必须是多管齐下的一种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如果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其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那么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照样可以追究责任,但是关于如何追究青少年刑事责任的问题,或者和刑事责任年龄相挂钩,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慢慢的探索中,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没有一蹴而就的方法。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放在对青少年保护这个大的政策背景当中去进行综合治理。现实中出现了不少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但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对其的矫治及处罚措施。社会、学校、家庭这些因素怎么发挥本身的职能,对于青少年犯罪事前事后处置机制也应该加以完善和修改。

 

 

(永兴街道 季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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