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区级文明村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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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二、申报对象:各街道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 三、申报条件:符合《龙湾区文明村测评体系》要求,2017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申报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向辖区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龙湾区文明村申报表》(一式二份),经由街道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文明办。 五、申报要求: 1.各街道要重视区级文明村申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申报条件,严格程序规定,确保创建质量。 2.区文明办将于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申报村进行考核验收。联系人:朱道清,电话:86968120、13506646706(696969),联系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420室。
附件:龙湾区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6月14日 (温龙文明办〔2019〕5号 )关于开展第十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龙湾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龙湾区文明村测评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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